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關于室內噪聲污染適用法律文件”
《關于室內噪聲污染適用法律的請示》(京環文〔2006 〕90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居民樓內的電梯、水泵、變壓器等設備產生的噪聲問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沒有明確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處理因該類噪聲問題引發的投訴,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規定;地方沒有明確作出規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告知投訴人依法提起民 事訴訟?! ?/span>
二、評價居民樓內電梯、水泵、變壓器等設備產生的噪聲,可參照執行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GB/T12349-90) 。在噪聲源邊界與居民住宅相連的情況下,上述環保標準參照適用于室內?! 《稹鹌吣?二月六日
主題詞:環保噪聲標準函
附:相關法規文件如 下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 12348-90 1990-11-09實施
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 ,控制工業企業廠界噪聲危害而制訂。
1 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工 廠及有可能造成噪聲污染的企事業單位的邊界。
1.1 標準值
各類廠界噪聲 標準值列于下表:
等效聲級Leq(dB(A))
類別 |
晝間 |
夜間 |
Ⅰ |
55 |
45 |
Ⅱ |
60 |
50 |
Ⅲ |
65 |
55 |
Ⅳ |
70 |
55 |
1.2 各類標準 適用范圍的劃定
1.2.1 Ⅰ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
1.2.2 Ⅱ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及商業中心區。
1.2.3 Ⅲ類標 準適用于工業區。
1.2.4 Ⅳ類標準適用于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
1.2.5 各類標準適用范圍由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1.3 夜間頻繁突發的噪聲(如排氣噪聲)。其 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0dB(A),夜間偶然突發的噪聲(如短促鳴笛聲),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 15dB(A)。
1.4 本標準晝間、夜間的時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當地習慣和季節變化劃定 。
2 引用標準
GB 12349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
3 監測方法
按GB 12349執行。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靜男、朱煜光、郭秀 蘭、陳光華、朱建平。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
(GB12349-90 1990- 11-09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適用于工廠及有可能造成噪聲污染的企事業單位的邊界噪聲 的測量方法。用Ⅱ級以上的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在無雨、無雪、風力為5.5米/秒的情 況下,在被測單位正常工作時間內分晝、夜兩部分對廠界穩態噪聲、周期性噪聲、非周期非穩態 噪聲進行測量,傳聲器位置應置于廠界外1米,高度為1.2米以上。聲級計動態特性為“慢 ”響應,采樣間隔為5秒,噪聲監測儀動態特為“快”響應,采樣間隔不大于1 秒。標準同時附有測量記錄表。
本標準為執行GB12348《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而 制訂。
本標準適用于工廠及有可能造成噪聲污染的企事業單位的邊界噪聲的測量。
1 名詞術語
1.1 A聲級
用A計權網絡測得的聲級,用LA表 示,單位dB(A)。
1.2 等效聲級
在某規定時間內A聲級的能量平均值,又稱 等效連續A聲級,用Leq表示,單位為dB(A)。
按此定義此量為:
1 T
Led=10 Ig(─ ∫ 10^(0.1LA)dt) ...........(1)
T0
式中:LA-t時刻的瞬 時A聲級。
T-規定的測量時間。
當測量是采樣測量,且采樣的時間間隔一 定時,式(1)可表示為:
1n
Leq=10 Ig(──Σ 10^(0.1Li))
n i=1
式中:Li──第i次采樣測得的A聲級
n-采樣總數。
1.3 穩態噪聲, 非穩態噪聲在測量時間內,聲級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聲視為穩態噪聲,否則稱為非穩態噪聲。
1.4 周期性噪聲
在測量時間內,聲級變化具有明顯的周期性的噪聲。
1.5 背景噪聲
廠界外噪聲源產生的噪聲。
2 測量條件
2.1 測量儀器
測量儀器精度為Ⅱ級以上的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其性 能符合GB 3875《聲級計電聲性能及測量方法》之規定,應定期校驗。并在測量前后進行校準, 靈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則測量無效。測量時傳聲器加風罩。
2.2 氣象條件
測量應在無雨、無雪的氣候中進行,風力為5.5m/s以上時停止測量。
2.3 測量時間
測量應在被測企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分為晝、夜間兩部分,時 段的劃分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當地習慣和季節劃定。
2.4 采樣方式
2.4.1 用聲級計采樣時,儀器動態特性為“慢”響應,采樣時間間隔為5s。
2.4.2 用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采樣時,儀器動態特性為“快”響應,采樣時間 間隔不大于1s。
2.5 測量值
2.5.1 穩態噪聲測量1min的等效聲級。
2.5.2 周期性噪聲測量一個周期的等效聲級。
2.5.3 非周期性非穩態噪聲測量 整個正常工作時間的等效聲級。
2.6 測點位置的選擇
2.6.1 測點(即傳聲 器位置。下同)應選在法定廠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聲敏感處。如廠界有圍墻,測點應高于 圍墻。
2.6.2 若廠界與居民住宅相連,廠界噪聲無法測量時,測點應選在居室中央, 室內限值應比相應標準值低10dB(A)。
3 測量記錄及數據處理
3.1 測量 記錄
圍繞廠界布點。布點數目及間距視實際情況而定。在每一測點測量,計算正常工 作時間內的等效聲級,填入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記錄表(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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