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噪聲污染案 法院判開發商限期對電梯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據現代快報12月24日訊 電梯噪音過高擾民,法院判決開發商限期整改。記者從常州市新北區法院獲悉,該院從今年審結的7000余件案件中選取了最“接地氣”的十個典型案例進行發布,通過以案說法形式,努力踐行民生司法。
在發布的10大案例中,一起“電梯噪聲污染案”頗為市民關注。據了解,在該起案件中,市民黃先生購買了某小區頂樓房屋,入住后即發現其居住單元的電梯運行時發出的噪聲過高,嚴重影響其家庭的正常生活。
在對噪音覺得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黃先生自行委托環境監測部門對其房屋夜間噪聲的來源、大小進行了監測。結果,監測報告明確:噪聲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確定的標準限值。據此,黃先生訴至新北法院,要求判令開發商對電梯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使其房屋的噪聲環境達到標準。
庭審中,法院認為,雖然《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僅限于商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噪聲排放限值和測量方法,但居民住宅的環境要求應該高于經營性娛樂 場所,黃先生僅要求達到該標準,法院予以支持。另外,開發商并未提交證據證明在電梯交付驗收時其運行所產生的噪聲符合生活居住要求,也未舉證證明電梯噪聲 超標是業主使用或物業公司維護不當所致,故房屋開發公司應對電梯噪聲超標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依法負有停止侵害的義務,故判決開發商方面限期進行整改。
針對該起案件,案件承辦法官介紹說,近年來,因住宅電梯噪聲引發的投訴和訴訟案例逐漸增多,為了防患于未然,開發商在建設房屋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對于需要安裝電梯的樓房,要科學合理地進行結構設計,做好隔音降噪措施,同時選擇性能好、質量高的品牌電梯。而消費者在購買房屋前除了應當注重房屋建筑本身的質量外,還應盡量關注例如電梯噪聲等其他更多影響居住質量的因素。
另外,新北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還有:POS機套現非法經營案、一房二賣強制遷讓案、三車相撞行人受傷案、洗車后車輛受損案、4S店代辦“車全 險”拒賠案、交通事故逃逸被刑責案、戀愛期間虛假借貸案、隔夜飲酒駕駛營運出租車被行政處罰案、網絡侵權“避風港”原則案等。高琪 劉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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